出版物,是指报纸、期刊、图书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等。
申请条件
(一)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,具有法人资格;
(二)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;
(三)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,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;
(四)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。
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,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。
设定依据
【行政法规】出版管理条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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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机关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|
依据名称 |
出版管理条例 |
发布号令(文号) |
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五次修订 |
法条(具体规定)内容 |
第三十五条: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,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。 第三十七条: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登记事项,或者兼并、合并、分立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 |
出版物批发许可证
出版物批发许可证
- 2023-12-14
- 2023-1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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