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定依据
【行政法规】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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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机关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|
依据名称 |
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|
发布号令(文号) |
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,199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; 2013年12月7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一次修订;2017年3月1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订 |
法条(具体规定)内容 |
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,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,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,方可制作电视剧。 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,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。 |
【部门规章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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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机关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|
依据名称 |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|
发布号令(文号) |
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,2004年7月19日发布,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|
法条(具体规定)内容 |
第十四条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乙种)》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。其中,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,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经逐级审核后,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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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乙种)
产品介绍
申请条件
- 2024-09-27
- 2023-12-14
- 2023-12-05
- 2023-1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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